三一一章 隐隐触到真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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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时捷知道史先生是用铜豌豆的“原出处”暗讽自己呢?自失一笑重又拉回话题:“好了史先生,告诉本大人,那两位来此击鼓究竟状告何人?”

“隆科多!步军衙门下左翼总兵隆科多!”

两人相交的时间不长,但史先生对这位东主的秉性还是了解的,当下也不再调笑,先是报了被告的名姓,随后将自己了解的案情一一道来:“昨夜,隆科多奉旨查抄拖欠国库亏空的兵部员外郎金玉泽与兵部主事党逢恩这翁婿两家,恰逢金玉泽纳娶姨太太——要说这位金大人也真是作死,国丧刚过就敢纳娶,偏是——”

史先生本想碎嘴两句,随着范时捷一声轻哼又赶紧回到正题:“党夫人,也就是金家女儿,拿出体己的十余万两银票准备替乃父还债,却被隆大人中饱私囊,党夫人不服,争执中党夫人被打倒在地,身怀六甲的她因此而小产,党家八岁的小公子为保护母亲而惹恼隆科多,被非刑溺死在荷花缸内!”

“今日来鸣冤的就是金某新纳的妾室,她状告隆科多诈传圣旨、因公犯私、杀人凌虐三罪!至于邬先生——”史先生略作停顿:“邬先生之所以至此,一来是因为那女子指证,隆科多说此事乃邬先生指使,他一样被告指使杀人罪。二来,邬先生说他不能受这样的不白之冤,他要状告隆科多诈传诬蔑之罪!”

“他还要状告隆科多?”原本听说是状告隆科多,再结合太子剑锋所指的习惯性,范时捷的心早已放下多半,可现在——范时捷一巴掌拍在自己的脑门上,因为用力过猛,连头上的帽子都拍掉了,愁眉苦脸的僵在原地,好半晌才抽抽嘴角:“这他娘的哪是状告隆科多啊!分明还是状告本大人我啊!”

这可怪不得他,这案子比之当日卫即齐遇上的郭琇状告两江总督阿山案,更难!

先说这苦主金氏,犯官金玉泽刚纳的妾室,听这意思怕是连洞房都没入呢?能在金家败落之后为金家女儿出头也算是有情有义了。

可落架的凤凰不如鸡这种事,不可能因为有情有义就有所改变。所谓犯官,尤其是有“资格”写在圣旨上,被皇上亲自发落的主儿,为了皇上的金口玉言不弄虚作假,这辈子恐怕是没了翻身的希望。

烂袔皆人踩,墙倒众人推,抄家的就是头一拨,人入庭院就跟强盗破门没啥两样,吃拿卡要算是看得起你,抢你家几个小娇娘回去藏着更是给你面子,敢叽歪,信不信一群人涌上去,就在你眼前上下其手?试用范仲淹那句经典问你:众乐乐独乐乐,孰乐?

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人家惨剧”,犯官们也就默认了这种尊严扫地,打落了牙齿和血吞,久而久之,这也就成了潜规则。从这个角度讲,金家女儿党夫人明知来抄家还要拿出大额的银票出来,分明是挑衅,或者说是调戏——有钱欠亏空,抄家的圣旨来了你又充富豪,你是打算让皇上出手落到空处闪了腰,还是岔了气?

骂她一句不知死,活该,一点都不过分!

可换了角度,规则前头加上一个潜水的“潜”字,就证明这规则是在水面之下的,毕竟,圣旨上只是抄家,隆科多作为钦差,夺去她手里的银票没错,可随后的杀人么——说圣旨金口玉言,不光是说不能违背,做的过了也不行,朝廷有一拨人叫御史,专门盯着这种事儿的,金家这女人站出来做原告,硬是要得!

确定原告没问题,只要她能扛住以民告官的后果,精通《大清律》的范时捷现在就能对两桩案子做出判词。

头一桩,隆科多作为钦差,顶着抄家的名头干的却是杀人的勾当,依据《大清律》“诈传诏旨者,斩监侯!”杀人还挺会挑,死者还是两个孩子,一个八岁,一个未足月,尤其是最后说这事邬思道指使的更透出其杀人的决绝,《大清律》有论:凡谋杀人造意者,斩监侯!谋杀幼孩之案,年在十岁以下者,斩立决!

考虑到他是国戚,作为纯淑皇太后的堂弟,肯定能扒上“议亲”的边,以其从二品的官身:“议贵”也够的着,可即便有此“两议”,流放三千里的责罚怕是跑不掉。至于邬思道:“西席”听起来尊贵,但也仅仅是享受五品的俸禄,只要罪名坐实,被砍头是唯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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